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所长杨远光玩忽职守案判决有果,法院判决杨远光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杨远光在担任峨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所所长期间,在审核玉溪志程(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峨山县分公司开发建设的峨山县瑞林山水小区项目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审核发放峨山县瑞林山水小区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为瑞林山水小区预售房屋备案,违反规定不履行瑞林山水小区房屋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的工作职责,致使瑞林山水小区项目开发过程中,部分购房人、债权人多次到峨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访,建设工人为讨薪多次堵路,打砸瑞林山水小区售楼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鉴于杨远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其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判决其免于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