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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准逮捕玉溪市民族中学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0
摘要:2016年4月1日,我院对玉溪市民族中学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葛某某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系玉溪市民族中...

2016年4月1日,我院对玉溪市民族中学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葛某某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系玉溪市民族中学高二(8)班学生,3月23日中午,葛某某因琐事与同学在宿舍发生口角,遂于当天外出购买了弹簧刀,于当晚22时30分许返回到教室,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捅向毫无防备的孙某某、吴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发生后,我院及时启动命案提前介入机制,李学才副检察长两次带领侦查监督科干警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参与公安机关案件分析会、研讨会,就证据收集固定、舆论引导、矛盾化解、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与侦查机关交换了意见。3月29日,玉溪市院副检察长肖志勇、侦监处长杨旭亲自深入峨山指导办案,对我院前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我院在集中检力、快速办案的同时,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社会矛盾化解、送法进校等社会管理工作,避免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