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2016年5月5日,该院依法分别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吴某等五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时某辉及被告单位甲公司,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在没有得到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让被告人胡某春、唐某嵘、陈某宏及被告单位乙公司伪造他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被告人吴某、时某辉及被告单位甲公司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春、唐某嵘、陈某宏及被告单位乙公司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