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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9
摘要:近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邓某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4月22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正街...

近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邓某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4月22日在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正街瑞思特酒店11楼81109号房间入住后,因与该酒店发生纠纷,邓某出于泄愤,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酒店房间内的液晶电视、空调、窗户、墙壁等物品砸碎,并用火柴将房间内的两张床点燃,引起火灾。犯罪嫌疑人邓某离开房间后在酒店11楼电梯口被到场民警现场挡获并带回派出所。后消防队前来将房间内的火扑灭。经清点,邓某的行为给瑞思特酒店造成约9万余元损失。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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