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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刘某某特大毒品运输案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9
摘要:2016年5月4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特大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梁某甲、梁某乙、刘某某批准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5月4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特大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梁冬冬、梁宁帅、刘裕星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梁冬冬受他人委托从柳州购得毒品"K粉",在伙同梁宁帅、刘裕星将毒品运输至桂林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被缴获14条K粉氯胺酮14346.3克。
    4月29日公安机关报请城中检察院批捕后,案件承办人全面审查了证据材料,三犯罪嫌疑人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城中院遂对梁冬冬、梁宁帅、刘裕星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另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立案监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