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桂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桂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桂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桂东利用其担任迁安市常务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唐山市路南区区委书记、路北区区委书记、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通过他人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