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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金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8
摘要:被告人何金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661.765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

被告人何金户,福建省清流县秋口煤矿、福建省秋口莹石矿业、河北闽益矿业等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8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清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7日,清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何金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661.765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继续向被告人何金户追缴返还赃款913.8415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