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8时40分许,民警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与肖家村二巷交界路口执勤时,对从北站西三巷往肖家村二巷翻越隔离栏杆横穿快车道的行人吴某某进行劝阻,吴某某不听劝阻执意翻越栏杆来到肖家村二巷路口,民警将吴某某拦住并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是吴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进行推搡,挥动右手击打民警左颈部。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拒绝配合交警执法的过程中,还多次大声喊叫,捏造事实,声称“警察是流氓、三个警察欺负一个女人,声称三个警察对其进行殴打”,引来路过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到案后,仍声称警察对其进行了殴打,并辩称其没有推搡、殴打警察,毫无认罪、悔罪态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使用暴力方式阻碍交警执法,且还对路人大声喊叫诬陷警察对其进行了殴打,在到案后仍无认罪、悔罪态度,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