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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0日,淅川县法院判处薛强、罗佩林、张泽宇、白兰、张龙、李建华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6
摘要:2016年4月10日,淅川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薛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0000元;判处罗佩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

2016年4月10日,淅川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薛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0000元;判处罗佩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张泽宇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白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张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建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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