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杨某、彭某某犯绑架罪,被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一万元。 2015年2月25日,被告人杨某、彭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将被害人邵某某骗至一KTV包间内,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的方式要挟其4万元人民币。因被害人邵某某随身无钱,遂将其先后绑架至某茶楼、酒店采取殴打、威胁的方法逼迫被害人邵某某电话筹钱,被害人邵某某被迫向其弟求救,并按照被告人杨某等人要求将4万元人民币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号。取得赃款后,被害人邵某某被释放。经鉴定,被害人邵某某被他人致伤右眼,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6日以涉嫌绑架罪对其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