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海平、何涌等六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张海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何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资小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王开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王荣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石鑫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