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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路春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5
摘要: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路春军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路春军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路春军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路春军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