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唐忠光涉嫌贪污罪一案。 犯罪嫌疑人唐忠光涉嫌贪污一案线索系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指定我院办理,我院于2016年1月27日对唐忠光立案侦查,次日依法对唐忠光刑事拘留,拘留由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执行。唐忠光现羁押于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忠光帮助他人套取电视台公款达15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帮助他人收受好处费共计30万元,唐忠光还把用受贿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犯罪嫌疑人唐忠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罪行严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唐忠光串供、销毁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决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