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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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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榕峰涉嫌受贿罪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5
摘要:卢榕峰涉嫌受贿罪

本案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卢榕峰涉嫌受贿罪一案。

犯罪嫌疑人卢榕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线索系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指定我院办理,我院于2016年1月18日对卢榕峰立案侦查,次日依法对卢榕峰刑事拘留,拘留由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执行。1月19日,我院决定对卢榕峰取保候审,保证人范二德,并交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执行。1月31日,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卢榕峰刑事拘留,由桂林市公安局雁山分局执行。卢榕峰现羁押于恭城县看守所。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卢榕峰伙同他人,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公款15万元,供他人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犯罪嫌疑人卢榕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涉嫌行贿犯罪。犯罪嫌疑人卢榕峰涉嫌贪污、行贿犯罪,罪行严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卢榕峰串供、销毁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