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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依法对徐建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5
摘要:2016年2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建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天河法院进一步审理中。2011年11月始,...

2016年2月2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建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天河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2011年11月始,被告人徐建红在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本市天河区凌塘村新庄38号二楼作为生产凉皮、红油等食品的作坊窝点,雇请同案人冯波、罗全、杨田生(已判刑)等人在生产红油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果壳并向市面出售食用。其中,冯波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及协助徐建红临时管理窝点,罗全负责财务管理,杨田生负责直接操作生产红油。

2014年8月1日,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上述窝点检查,现场查获罂粟壳7千克、红油112桶(5升/桶)等物品,后执法人员通知公安机关到场抓获冯波、罗全、杨田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