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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文丽娜等3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4
摘要: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文丽娜、孙春香和刘华云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文丽娜、孙春香、刘华云等人于2011年加...

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文丽娜、孙春香和刘华云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文丽娜、孙春香、刘华云等人于2011年加入贵港市港北城区的“纯资本投资行业”连锁销售组织后,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发展下线,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钱认购股份的方式加入,再以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产品的方式分别划分层级及提成。三人通过上述方式,逐渐发展成为该组织的老总,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先后诱骗何某华、邓某川等人加入。从2011年至案发前,被告人文丽娜、孙春香、刘华云伞下累计股份均超600份,发展下线均达30人以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丽娜、孙春香和刘华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拉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