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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覃会枝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04
摘要: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覃会枝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覃会枝为新姐妹泡浴店的管理人员,其于 2015年7月31日与罗某某签...

近日,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覃会枝以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覃会枝为“新姐妹泡浴”店的管理人员,其于 2015年7月31日与罗某某签定房屋租赁协议,将租来的房屋用于经营“新姐妹泡浴”店,容留了多名妇女在店内卖淫,其负责对卖淫女进行管理、收取嫖资、接待嫖客及与卖淫女分成等事项,从中牟利。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会枝设置卖淫场所,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