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某某、周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 于2016年3月15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费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孙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