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李尚伟等人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获得二审改判。 2015年5月4日,上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尚伟等人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尚伟等人的诈骗行为和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尚伟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上虞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诈骗行为和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当,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4月1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尚伟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当数罪并罚,并判处被告人李尚伟等人一年十个月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