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青州市院提起公诉的王钦孟受贿、单位受贿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30
摘要:日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钦孟(正科级)受贿、单位受贿一案,由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

日前,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钦孟(正科级)受贿、单位受贿一案,由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