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嫌疑人陈某、温某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月,被告人陈某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温某某租用了其茶坊内的一间房屋,先后购买了三台共计20座的捕鱼机供参赌人员赌博,聘用三位工作人员为参赌人员上、下分,自己从中盈利。温某某为收取高额房租,在明知陈某租用其房屋开设赌博场所的情况下,仍将房屋租给陈某使用。2015年5月24日,被告人温某某、陈某先后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红阳派出所自首。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非法营利,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参赌人赌博;被告人温某某为收取高额租金,在明知陈某租房用于开设赌场的情况下将其租用的房屋租给陈某,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温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