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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黎明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9
摘要:被告单位云浮市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刘黎明、陈振宇、刘红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

被告单位云浮市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刘黎明、陈振宇、刘红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2月26日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公诉,经开庭审理,2016年4月27日,云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被告单位中亿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黎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振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刘红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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