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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发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8
摘要:近日,由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李春发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一案,经凤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春发...

近日,由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李春发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一案,经凤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春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李春发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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