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原泗县国土局局长张宝华、原泗县安监局副局长鲍从俊、原泗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主任袁辉一审获刑。 被告人张宝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鲍从俊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袁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