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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邻居不睦终酿祸,海某某伤害他人悔不迭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7
摘要:2016年4月22日,乌兰县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海某某与邻居马某某常年关系不和,今年3月7日晚,海某某发现自家门...

2016年4月22日,乌兰县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海某某与邻居马某某常年关系不和,今年3月7日晚,海某某发现自家门口有水渍,怀疑是邻居马某某泼水所致,遂上门理论。双方争执中,海某某抄起手边的三角铁击打了马某某面部,致马某某鼻梁、左颧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马某某住院治疗已花费数万元,海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海某某对其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