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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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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韩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获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7
摘要:1、2014年3月,涉案犯罪嫌疑人夏仲某(另案已判)与夏云某(另案已判)经共谋假冒警察对嫖客实施敲诈,后于2014年3月14日上午,夏仲某、夏云...

1、2014年3月,涉案犯罪嫌疑人夏仲某(另案已判)与夏云某(另案已判)经共谋假冒警察对嫖客实施敲诈,后于2014年3月14日上午,夏仲某、夏云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携带假警察证、假冒警服、手铐等作案工作,驾车窜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村附近寻找作案目标,由夏仲某在村一按摩店外蹲点守候。夏云某与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携带假警察证,穿着假冒警服、随身携带手铐,驾车在外等候。至当日11时许,被害人徐某某到龙泉驿区新驿村一按摩店嫖娼出来走到某店铺处时,夏云某遂驾驶一辆白色起亚牌轿车停在徐某某身边并拿出假警官证给徐某某晃了一下并自称是便衣警察,此时,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遂从车后排将徐某某带上车。车辆向前行驶了一段路后,夏仲某遂上车。在车上,夏仲某伙同夏云某及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冒充警察身份,以被害人徐某某嫖娼违法,要对其进行处罚等手段,敲诈被害人徐某某10000.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所获赃款被其等分赃耗用。2、2014年3月30日上午,夏仲某,夏云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携带假警察证、假冒警服、手铐,驾车窜至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西南综合贸易市场与12路公交站之间路边附近寻找作案目标,2014年3月30日上午7点30分许,被害人黄某某步行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某路边一无名店铺,店内一卖淫女向其招嫖,黄某某在店门口咨询了价格后嫌价格贵了便离开来到洪一公交站牌处等车。此时,夏仲某、夏云某驾驶一辆白色起亚牌轿车停在站牌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遂下车将被害人黄某某叫上车,在车上,三人冒用警察的名义以黄某某嫖娼要罚款、行政拘留为由敲诈了黄某某50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所获赃款被等其分赃耗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16年2月2日以被告人韩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2月19日经法院公开审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