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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邱某某涉嫌抢劫罪获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7
摘要:2010年7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与邱太某(已决)、邱荣某(已决)共谋抢劫后,来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健康村2组环球特玻厂后门附近,

2010年7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与邱太某(已决)、邱荣某(已决)共谋抢劫后,来到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健康村2组环球特玻厂后门附近,将在该处练车的被害人王某某、杨某某强行拉出车门,用绳子将二人捆绑拖至路边一草丛中进行搜身,将二被害人携带的手机、玉镯、现金等物品抢走。2015 年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在金堂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经查后于2016年1月20日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月26日经法院公开审理,以被告人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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