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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对严重违反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成功收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6
摘要: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现无为县福渡镇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现无为县福渡镇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向无为县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建议。2016年3月31日无为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王某作出了撤销原判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六个月的裁定,并已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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