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李政远、王连平、孙洪伟一审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判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6
摘要:本院于2016年2月3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政远、王连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洪伟,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本院于2016年2月3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政远、王连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洪伟,现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政远有期徒刑四年,罚金74000元;王连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5000元;孙洪伟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9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