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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小玲、刘国强犯包庇罪一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5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近日,安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玲、刘国强犯包庇罪一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张小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刘国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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