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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郭文彬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3
摘要: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郭文彬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经查,2015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郭文彬...

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郭文彬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经查,2015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郭文彬多次至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232省道丁家桥路段,采用老虎钳剪线、美工刀削皮的手段,窃得马路两侧电缆井、路灯间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造成夜间沿路路灯长时间无法照明,危害公共安全。后经鉴定,涉案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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