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自称名叫李某某,于2015年1月与被害人范某某相识,2015年4月经范某某介绍,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相识并交往。自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虚构其可帮助被害人张某某及张某某的妹妹购买到国仕山小区的便宜房子的事实,并伪造购房合同及收据以骗取张某某信任,分三次共骗取张某某90000元,期间王某某以以买车需要钱及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某索要10000元、20000元,王某某自张某某处共骗取120000元;2015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可帮助被害人范某某购买到国仕山小区的便宜房子,分两次共骗取范某某26000元。2015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分别退还被害人张某某5000元、被害人范某某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