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和焦某某(在逃)、高某某、房一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小区23-2-501找被害人李某某讨要欠款,被害人李某某没在家。因被告人王某某多找被害人李某某要求偿还欠款未果,遂叫开锁公司人员将其家中房门打开进入被害人李某某家,被告人王某某和焦某某用镐把将被害人李某某家中的部分物品砸毁(砸坏物品有冰箱、洗衣机、电视、微波炉、饮水机、电脑、玻璃等),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家被损毁财物价值共计:167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