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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为:一特大涉黑组织犯罪案67人被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2
摘要:非法控制和垄断地下夜间赌博业,实施组织性犯罪和违法行为60多起,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日前,经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芜湖县检察...

非法控制和垄断地下夜间赌博业,实施组织性犯罪和违法行为60多起,非法获利2500余万元。日前,经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芜湖县检察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邢朝刚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6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邢朝刚今年37岁,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走上社会即逞强斗狠,先后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刑入狱。2012年5月出狱后,邢朝刚纠集朱克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范春生、丁广涛、李红军等十余人在无为县开设赌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以其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雏形。此后,邢朝刚不断吸纳当地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赌场,并于2013年4月起陆续招募以被告人李喜、李玉刚为首的一批人员组成固定队伍保护赌场,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维护、扩展该组织所开设赌场的运转。为扩大其赌场规模和收益,邢朝刚推行赌博夜场经营模式,专门组织夜场巡场队,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控制、垄断了无为县无城镇的赌博夜场。至此,以邢朝刚为首的犯罪集团已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经查,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固定,形成了以被告人邢朝刚为头目,以朱克树及被告人范春生、丁广涛、李玉刚等人为骨干,以邢斌、杨文、于成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层级。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出资购买或制作刀、矛、对讲机等作案工具,租用车辆专门用于运载作案人员及工具,组织分工较为明确,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以维持组织非法运转。 
  自2012年6月至案发前,该组织在无为县无城镇及周边乡镇开设赌场敛财,并运用暴力、威吓、“谈判”等非法手段,不断扩张赌场控制区域范围。通过开设赌场,该组织累计抽头渔利2500余万元,直接收取保护费非法获利27万余元。其间,该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组织性犯罪53起,实施违法行为9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朝刚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此外,其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多次组织、指使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及便利,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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