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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某某盗窃、抢劫一案作出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1
摘要:2016年4月19日,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由和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盗窃、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2016年4月19日,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由和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盗窃、抢劫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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