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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刘高山、孟长林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刘高山,男,1962年12月出生,焦作博爱县人;孟长林,男,1971年4月出生,郑州荥阳市人。犯罪事实:1、被告人刘高山和孟长林在洛阳市监狱服...

刘高山,男,1962年12月出生,焦作博爱县人;孟长林,男,1971年4月出生,郑州荥阳市人。

犯罪事实:1、被告人刘高山和孟长林在洛阳市监狱服刑期间相互认识,两被告人预谋,由孟长林在郑州市盗窃电动三轮车后,由刘高山负责销售。2016年2月11日凌晨,孟长林在郑州市上街区盗窃一辆玫红色海宝牌电动三轮车,骑车到博爱县以2200元卖给刘高山。经鉴定,该车价值6789.5元。案发后,赃车追回退还被害人。

2、刘高山于2016年2月16日在沁阳市焦百生活广场附近盗窃蔡丹丹一辆红色杰工牌电动三轮车,蔡丹丹报警后,沁阳市公安局民警在博爱县磨头镇崔庄附近将刘高山抓获,当场缴获杰工牌电动三轮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668元。案发后,赃车追回退还被害人。

3、孟长林于2016年2月16日凌晨在郑州市上街区水泥厂家属院盗窃任志敏一辆黑色新日牌电动自行车,孟长林于第二天骑车到博爱县后被抓获,当场缴获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839.5元。案发后,赃车追回退还被害人。

综上,刘高山盗窃作案2起,涉案价值8457.5元。孟长林盗窃作案2起,涉案价值8629元。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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