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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恒松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李恒松(广西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

李恒松(广西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恒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恒松,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恒松利用其与时任隆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廖波的密切关系,通过廖波职务上的行为和利用廖波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人民币280万元。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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