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松(广西陆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恒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恒松,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恒松利用其与时任隆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廖波的密切关系,通过廖波职务上的行为和利用廖波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人民币280万元。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