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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包头市安监局原局长哈斯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日前,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哈斯(正处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哈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哈斯,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哈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哈斯的财产、收入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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