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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杰等三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近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杰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犯罪嫌疑人彭某胜以窝藏罪、盗...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杰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犯罪嫌疑人彭某胜以窝藏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嫌疑人黄某福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2016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杰在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38号盗窃一辆电动车得手后返回该地欲盗窃第二辆电动车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抓捕,李某杰持刀抗拒抓捕致一人死亡。作案后,李某杰通知彭某胜接应其逃离现场,并将盗窃得手的赃车交由彭某胜、黄某福销赃。公安机关在随后的抓捕中,缴获赃车、手雷、雷管、子弹、火药等一批涉案物品。该案发生后,霞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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