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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对“1.12”故意伤害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0
摘要:日前,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贵、郑某雄、郑某起、陈某华、郑某富等五人批准逮捕。该五人于2016年1月12日在湛...

日前,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贵、郑某雄、郑某起、陈某华、郑某富等五人批准逮捕。该五人于2016年1月12日在湛江市霞山区海淀路6号“陆号公馆”KTV6218房持匕首、铁棍、啤酒瓶等器械对被害人张某美、张某华、张某祥等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张某美死亡、张某祥轻伤、张某成和张某帆轻微伤的后果,在当地影响较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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