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呼和浩特市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6年4月19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汤爱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汤爱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