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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6
摘要:韦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望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16年3月14号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自

韦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望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16314号移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自己的家中,因家庭琐事和妻子发生口角后,持家中的一把杀猪刀朝被害人罗某胸部砍去,至罗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服农药自杀未遂,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因其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我院于 2016324日移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