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织密监督的法网 5条“漏网之鱼”被交付执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6
摘要: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个难题,不仅妨碍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石嘴山...

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问题一直以来是困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个难题,不仅妨碍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而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自2014年起,将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交付执行案件纳入常态化监督,定期与法院沟通,监督法院将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执行,督促法院逮捕在逃罪犯。2016年1月18至28日对全市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开展了专项检察,以此来确保刑罚正确统一实施。

截至目前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法院交付执行罪犯5件5人。罪犯王某某(女)因犯贩卖毒品罪,201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王某某(男)因犯诈骗罪,201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罪犯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201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罪犯王某某(男)因犯盗窃罪,201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罪犯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2015年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此5名罪犯因患病、年龄等原因,在侦查环节采取强制措施被看守所拒收,判决生效后,经驻看守所检察室积极监督,法院及时对罪犯作出疾病鉴定,将罪犯交付监管场所执行刑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