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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庞考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6
摘要: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庞考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庞考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庞考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庞考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庞考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