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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邱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6
摘要:4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邱某、刘某甲、卜某某、刘某乙、东某某、张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全部...

4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邱某、刘某甲、卜某某、刘某乙、东某某、张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全部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东某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