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霍某某、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张某某于2016年1月31日下午17时许在昆区一家手机店内以辨认销赃手机人员为名,将受害人关某某骗离处所,并将店内4700元现金盗走;于2016年2月5日,在昆区一家烟叶店内冒充警察身份以让受害人孙某某去附近打印身份证为由将其偏离处所,盗窃店内现金2000元;于2016年2月19日在昆区一家超市冒充警察身份将受害人陈某某骗离处所,盗窃现金600元左右、香烟39条,经鉴定价值8120元;于2016年2月15日在昆区一家电动车修理铺冒充警察身份招摇撞骗骗取受害人吕某某现金300元;于2016年2月16日再次在该店以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名将受害人骗离处所,盗窃现金6000多元。此外,2015年11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铜某某”冒充警察身份,对一家超市进行招摇撞骗,骗取现金4000元。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张某某均有故意犯罪前科且系吸毒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