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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起抗诉案件获改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2
摘要:伊吾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起抗诉案件获改判

因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而由伊吾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冉新保诈骗一案,近日由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伊吾县人民法院(2015)伊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冉新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改判为原审被告人冉新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