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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检察分院对袁志刚受贿、巨额财产不明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2
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袁志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于2015年12月24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377.9423万元、13万欧元、三块劳力士手表;同时,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有人民币889.8653万元、4万美元、一块欧米茄手表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