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新燕诈骗案,2015年6月8日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赵新燕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二、冻结被告人赵新燕使用钟东航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622848283 8102617579账户中的存款41166元,退赔给被害人钟鸾英。 三、责令被告人赵新燕退赔被害人钟鸾英经济损失人民币13894834元。 四、扣押的作案手机四部(SAGETEL牌L590型号一部、三星牌SCH—1739型号一部、COOLPAD牌E230型号一部、中兴牌N700型号一部)依法给予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9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