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被告人王丹丹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月并处罚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9
摘要:近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丹丹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宜兴市人民检

近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丹丹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11日期间,王丹丹、钱娜两人经事先预谋,利用帮人注射的方式在我市宜城街道禄漪园大酒店客房中向赵静、许涛、许科敏、张小芳、许雯燕等人销售等药品MEDITOXINX肉毒素(计6瓶)、白玉灰姑娘美白针(计4套)。被抓获时,随身被当场查获MEDITOXINX肉毒素15瓶、注射用A型肉毒素9瓶、白玉灰姑娘美白针10套。经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MEDITOXINX肉毒素、注射用A型肉毒素、白玉灰姑娘美白针均系假药。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王丹丹在杭州市各地,利用帮人注射的方式向韩晨曦、余雅、廖莹等人销售注射信东骨膠原美白抗衰老排毒系列等药品。抓获时随身被扣押信东骨膠原美白抗衰老排毒系列1盒25支、固而康干粉注射剂6瓶、胺美乐瑞注射液1瓶、大S美白系列套装2套22支、全能雪肌美白修颜套1套30支、溶脂蛋白15瓶、SERMANY LIPOSRABIL 303三盒。经杭州市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上述被扣押的药品均系假药。

责任编辑:国平